1939年4月9日,成都市春熙路北段益华百货突然发生大火。因火势凶猛,火灾很快延烧到新蜀、中大民成百货行等8幢大楼。成都东区警察分局消防队率先赶到现场,经过近3个小时方将大火扑灭。
两天后,东区警察局递呈给四川省会警察局一份“火警报告表”。报告详细记录了火灾起因,包括漏电起火、起火时刻、扑灭时刻等多项信息。参与救火的人员,除了东区警察局消防队外,还有义务消防人员约400人。义务消防起源于1905年四川通省警察局颁发的规定,因消防人手不够,发生火灾时除专业消防队外,就近轿铺、茶坊指定轿夫、水夫均有义务协助消防队扑灭火灾。
这场大火造成财产损失15万两以上,所幸仅两人受伤。成都市档案局保存了当年这份“火警报告表”。通过档案,我们可以了解到百年前成都消防的风貌。
1933年四川省会公安局印制的防火宣传单
成都消防始于1903年
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,中国第一支近代消防警察队伍在天津建立。次年,北京、成都、哈尔滨也成立了消防警察队,成都成了继天津、北京之后,全国第三个建立消防队的城市。
1903年四月初一,四川通省警察总局正式挂牌理事,但只管成都警务。警察总局初设于帘官公所保甲总局旧址,次年迁至华兴街成绵道署隔壁的皇华馆内,这也是“警察”这一职业首次在成都出现。
四月初一那天,成都警察第一次上街站岗,引来诸多百姓围观。当时警察的服饰黑色警帽,白色领章,红心黑边肩章,颇为新潮,好奇的人们还去摸警察头上戴的大檐帽。与警察总局一同成立的,还有成都市消防警察队,全队72人,专职扑灭火灾工作。
成都西北郊外万福寺内,原有一金钟,用物扣之,声闻数里。雍正三年,岳钟琪任川陕总督时,令人将其移至成都城鼓楼内,用于防火报警。方伯仓功德题“声震云霄”四字,刻匾悬挂钟楼上。每遇火警,警报四达,效果显着,这就是成都最早的火灾报警工具。
迁至华兴街后,警察总局为消防队修建了“忘橹楼”:楼高十丈,宽四丈五,上下五层,顶悬铜钟。当时的这座“成都第一高楼”主要用于观测火灾及报警。“忘橹楼”居高临下,了望四方火情,凡距离在十里之内均悉如指掌,唯城外需要望远镜方能俯瞰,观测到火情则以敲铜钟、吹口哨作为报警信号。
消防队内,一旦听到钟声口哨,所有在编巡警,不论官弁、巡兵,除留一人看家之外,全体出动,扑灭火灾。平时则晓谕铺户、居民小心火烛,并责成各路局正、牌首、邻佑,一律严加检查。
防火宣传 火灾比盗贼还厉害
民国时期,居民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,生活燃料也以木材为主,火灾频繁。当时省会公安局印制的防火宣传单中,形容火灾是“吾人生命财产的公敌,防备火灾是人人应尽的义务”“火灾比时疫更凶猛,比盗贼还厉害”,告诫百姓:“天气炎热的时候要加倍防范火警,可以引起火灾的物件,如落屑、纸、煤、火柴、蚊烟燃料、干柴等物件,需谨慎处理不可随意抛置。人人家中夜间都要多储蓄用水,以备不虞。不幸有警的时候大家要镇定从事扑灭,不可只顾财物。”
成都市档案局保存的这张防火宣传单图文并茂,图中的“四川省会公安局”即华兴街警察总局,院内的高楼就是“望橹楼”。在宣传单下方,可以看见几个消防员正奋力灭火,他们手上使用的水带、水枪、水桶、火钩、云梯等均是当时的消防工具,而图中需要两人合力使用的水车名为“水龙”。
“水龙”最早由四川省会公安局从上海购置,后由四川兵工厂仿制21台,派给各消防队使用,是当时最先进的灭火工具。“水龙”相当于现在的消防车,它的主体是一个椭圆形大桶,桶深、桶径都在1米左右,能盛1立方米多的水,桶的底部有滑轮,灭火队员能将其随意移动。灭火时,消防队员围站在水龙四周分工合作,有人负责通过装置将水桶里的水压出,另外的队员则将水带接在桶的两侧,桶里的水通过水带喷出灭火,最高灭火高度可达10米。
“水龙”喷射时的场景颇为壮观,但由于储水不多,不能持久。火灾经常延烧多户,火势凶猛,“水龙”往往远水救不了近火,这时候就需要太平缸派上用场。
老成都城内街口,及深宅大院内放置了1100多口石材打造的水缸,火灾时用缸中所蓄之水灭火,以保人员、财产平安,此物就叫太平缸。成都的太平缸通常直径为五丈,形状或圆或方,警局为此做出规定:每隔几天,就要给太平缸换新水,以备不时之需。不过,时间一久,难免发生懈怠,甚至出现“缸中缺水者十之五六”的情况。为此,1913年警察局专门配置了太平缸的专职管理人员“水夫”,作日常监督。
火神庙与古代的火灾观念
火灾的预防、治理在古代称之为“火政”。自古以来,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火政,但清末以前,中国并无“消防”之名称。“消防”一词,是在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下诏“变法”,改革朝廷官制,并于1903年决定建立近代的警察机构时方才出现的。
虽无消防之名,但早在宋朝,就出现了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专职灭火的部队。这支灭火队伍创建于北宋开封,完善于南宋临安,当时称之为“潜火军兵”。
淳佑十二年(1252年),临安已有潜火军兵20隅、7队,共计5100人,有望火楼十座。现代人通常认为,世界上第一支消防队是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之后成立的。“潜火军兵”的历史比英国消防队早了四百多年,却为何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消防体系呢?其实,这要从中国古代的火灾观念说起。
《左传》中记载,鲁昭公十九年(公元前524年),宋国、卫国、陈国、郑国都发生火灾。郑国大夫裨灶建议用玉器祭祀火神,并说:“如果不采纳我的意见,郑国还要发生火灾。”郑国人因此害怕,请求采纳他的意见,但子产不同意,他说:“天道悠远,人道切近,两不相关。如何由天道而知人道?”郑国没有用玉器祭祀火神,火灾也没有再次发生。
虽然子产最早提出了“天道远,人道迩”的思想,但遇到火灾,需要祭祀火神,祈福免灾的观念,仍旧是主流,由此诞生的火神庙也遍布各州各县。
宋代对火灾的认知,深受“天人感应”之说的影响。每逢特大火灾发生,皇帝都认为是“上天谴告”,十分震动,或闭殿,或减膳,或撤乐,或广求直言,采取相当严肃的“罪己”态度。
大中祥符八年(1015年)五月,荣王元俨宫发生火灾,延烧崇文院、左藏库等,“两朝积累,一朝殆尽”。宰相王旦认为“天灾如此”,他责无旁贷,请求罢去宰相职务。而真宗也认为自己难辞其咎,须认真反省,下了罪己诏,要求臣属直言他的过失。尽管这次大火的责任很快查清,是宫女韩小姐与人私通,并盗窃珠宝,畏罪放火潜逃。但朝廷上最终还是强调“天意如此”,除韩小姐一人处死外,其余牵连百人都不予追究了。
清雍正二年(1274年),广西干旱,时有火灾。雍正给当地官员朱批:“于省中访问火神庙宇,修补完整,选择老诚僧道,敬礼供奉。”当时的统治阶级,把敬火神、修建火神庙作为预防、解决火灾的重要措施,上有所好下必甚焉,民间建火神庙和祭祀火神之风自然也兴旺起来。
城厢一旦出现火警,火神庙里就立即热闹起来:鸣钟、击鼓、进香、诵经、磕头作揖,一片繁忙;还有人专门对着火神雕像用力扇风,拿羽巾轻抚其面,求它息怒,求它“快兮归来”——因为此刻,火神爷肯定在火灾现场“作法”,只要它回来归了位,火灾就会平息。
无独有偶,上世纪成都城内,也有座火神庙,位于北大街(现草市街),修建于清光绪十九年(1893年)。火神庙与成都北门米市相邻,在那个火灾频繁的年代,许多北城居民来买米时,都会顺便给庙里供奉的“火德真君”上炷香,祈祷家中平安无事。
然而,上世纪30年代的一场大火,把北大街火神庙烧了个精光。曾经在庙内虔诚磕头的香客们,看到火神庙被大火焚毁后的一片废墟,恐怕也只能发出“大水冲了龙王庙”的感慨。(陆离 | 文,图片由成都市档案馆提供)